以下是广东防雷工程的详细介绍:
我国地处温带和亚热带地区,雷暴活动十分频繁,全国有21个省会城市的年最多雷暴日均在50天以上,最多达到134天,雷电灾害是我国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1月至6月,我国共发生雷电灾害7000多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亿元,全国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240多起,致死263人、致伤216人。而今年上半年,由雷电灾害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有400多起,建筑物受损有300多起,电力行业遭雷击有1700多起,通信行业遭雷击有700多起,石化行业遭雷击近200起,各类电子电器设备受损数达14000多件。雷电灾害已成为危害程度仅次于暴雨、洪涝、气象地质灾害的一大气象灾害。
东莞市天安防雷工程有限公司秉承 “ 安全,质量,信誉 ” 的宗旨,竭诚为广大用户提供各类防雷工程的报建、设计、安装、施工、验收一条龙优质服务,兼销售各类国内、广东防雷工程、外避雷器材(件),欢迎广大客户上门洽谈或电话咨询。
广东防雷工程公司业务范围
? 工业与民用建筑防直击雷工程
? 化学危险品仓库,油库和气库防直击雷工程
? 数字程控交换机系统防感应雷工程
? 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系统防感应雷工程
? 联通基站、移动通信基站、小灵通基站防直击雷及感应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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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闭路监控系统及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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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立信防雷产品东莞地区总代理
? 法国易敌雷(INDELEC)主动式早期预放电避雷针东莞地区总代理
? 广东防雷工程凭着多年的防雷设计和施工经验 ,为客户提供从外部道内部整体防雷方案、工程施工及优质的售后服务。
公司服务承诺: 凡由本公司设计、施工安装的防雷工程,均可获得三年免费维修(避雷器一年免费更换)优质服务。
防雷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又怎样维护防雷安全自身合法权益?《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4月1日颁布实施。对防雷减灾管理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并制定了对违反防雷减灾法规行为的处罚条款,加大了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社会管理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全国人大于于2000年1月1日颁布实施。明确了气象部门管理防雷减灾工作的职责,全国各省、市认真贯彻落实气象法并制定出相应地方法规。
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使用要求。《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第377、378项明确了“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作为国家行政审批项目予以保留,并由气象主管机构承担相应管理工作。这充分说明了涉及到国家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雷减灾工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广东防雷工程